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现将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及受理网点信息
(一)函证集中处理:设立总行运营管理部为函证集中处理部门,受理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开发区东四路香格里拉13-1号运营管理部,联系方式0993-2706005。
(二)函证网点处理:我行各网点均可受理本网点开立账户的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函的函证业务。各网点名称、营业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函证受理要求
1.自2021年10月1日起,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2.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的开户机构,例如: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XX支行。
3. 现场跟函和函证信件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4.针对函证信件,回函邮寄方式采用到付方式,费用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待企业垫付,银行不承担该费用。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业务受理网点的业务公章,印章形式为实体章。
四、函证收费标准
我行对银行函证的收费标准为:免费。
如有疑问,欢迎及时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五、服务监督电话
函证业务管理部门:科技运营部,联系方式0993-2706005;
投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联系方式0993-2706006。
特此公告。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7日